員工調崗的法律知識
在學習這些知識之前,我們先探討幾個問題:
1、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調崗是必須的嗎?2、調崗需要員工同意嗎?
3、如何認定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崗位呢?
很多公司的HR單方面認為,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就可以對其進行調崗,殊不知里面存在的法律風險。
1、對于確實無法勝任工作崗位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作出對其調崗的通知。
2、用人單位需要具備較為完善的考核制度用于證明員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崗位。該考核應當基于客觀、公正的考核制度進行,比如:打卡記錄、客戶投訴情況等等。
3、對于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員工,用人單位不一定選擇調崗,也可以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培訓。
4、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民法典之熱點分析
2020年5月22日,隨著全國兩會的召開,中國即將邁入民法典時代。民法典之相關規定:
1、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2、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3、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小貼士
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區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運用勞動力組織生產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單位。
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是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
以勞務派遣為例:勞務派遣單位屬于用人單位;接受勞務派遣的單位屬于用工單位。
公章和合同專用章之異同
區別:
公章:用途最廣、效力強、可用于簽訂合同也可用于公司其他事物。
合同章: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于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于合同簽訂。
相同點:公章和合同章均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