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2019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同時,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一、關于小微企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
二、友情提示
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范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三、優惠政策
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納稅,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免征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分別降至5%和10%。